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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會章程

比賽宗旨︰
增進教區中學間的友誼,培養同學的體育精神及鼓勵同學積極參與體育活動。

日期︰2010年2月9、10日(星期二、三)
時間︰8:00a.m. - 5:00p.m.
地點︰小西灣運動場
參加單位︰各項比賽以學校為單位
報名費用︰以學校所擁有班數為基數,每班收費($400,上限則為$9600) (作24班計算)

(一)組別︰

 
不限年齡 1994或以後出生 1996或以後出生
不限年齡 1994或以後出生 1996或以後出生

(二)組競賽項目︰

 項目 男甲 男乙 男丙
100米
200米
400米
800米
1500米
110米欄 •0.914m    
100米欄   •0.914m  
4×100米接力
4×400米接力
跳高
跳遠
鉛球 •5.0kg •4.0kg •4.0kg
鐵餅 •1.5kg •1.0kg  
標槍 •700g •600g  
三級跳    

 項目 女甲 女乙 女丙
100米
200米
400米
800米
1500米 •( 公開組 )
110米欄      
100米欄 •0.762m •0.762m  
4×100米接力
4×400米接力  
跳高
跳遠
鉛球 •4.0kg •3.0kg •3.0kg
鐵餅 •1.0kg •1.0kg  
標槍 •600g    
三級跳      
(三)截止報名日期︰2009年12月4日(星期五) 
(四)比賽規則︰
    1. 除另行規定外,全部採用香港業餘田徑總會依據國際田徑聯會(IAAF)訂定之比賽規則。
    2. 徑賽中的800m、1500m及4×400m等項目將不設初賽。
    3. 田賽項目(跳高除外),大會將給予每名運動員三次試跳/擲的機會,並以該成績編排名次。
    4. 選手於最後召集宣佈後 五分鐘 仍未能出示運動員證報到者,大會有權取消該選手之比賽資格,並作棄權/缺席論。
    5. 運動員須穿著印有該校校徽或簡寫之運動服裝,接力隊隊員須穿上同款同色之運動服裝。違例之運動員不得參加比賽。

(五)報名限制︰

    1. 每間參賽學校,每組每項個人項目或公開組項目只可填報2名運動員,而接力項目則每組每項不得多於一隊。
    2. 每一運動員只能參予不超過2項個人項目及一項接力賽。
    3. 截止報名後,已填報之運動員名單(除因傷病或退學外),一概不得更改。
    4. 因傷病或已退學之運動員,如欲替補,必須於5/1/2010 (星期二) 中午12時前帶同下列文件:
      1. 醫生證明信或退學信
      2. 校長證明信
      3. 替補運動員之註冊及身份證明文件
      到聖芳濟各書院(新界粉嶺欣盛里一號)賽事組李展華老師辦理。
      (逾時不再作處理,比賽當日不可替換。)
    5. 替補運動員不可更換比賽項目。
    6. 參賽學校須委派兩位教師/職員擔任裁判工作。如拒絕委派者,大會有權取消該校之參賽資格。如裁判未能依時出席,則該校之運動員不能出賽,直至有關裁判報到為止。如裁判中途離開崗位,大會有權暫停或禁止該校之運員繼續參與餘下的賽事。
    7. 如運動員在比賽期間遺失運動員証,(可到場中43號看台)頂通道之運動員事務處辦理補証手續,申請臨時運動員証,詳情如下:
      1. 該名運動員必須為已註冊的運動員。
      2. 該名運動員須在體育老師陪同下進行補証手續。
      3. 該名運動員須帶同臨時運動員証及一張附有相片的身份證明文件,方可繼續進行比賽。
      該名運動員只能參加已報名的運動項目及一項接力比賽。

(六)計分方法︰
凡於初賽時完成所報項目的運動員,可得一分

決賽名次 1 2 3 4 5 6 7 8
個人項目得分 9 7 6 5 4 3 2 1
接力項目得分 18 14 12 10 8 6 4 2

註:若名次相同,則以相關名次所得之分數總和平均分配
(七)獎勵︰
    1. 個人項目之前四名均可獲得獎牌。
    2. 接力賽之前四名隊伍,均可獲得獎牌及錦旗。
    3. 破大會紀錄者可獲頒發証書乙張。
    4. 每組團體獎設冠、亞、季、殿軍及五至八名。
    5. 設全場男、女子組總冠、亞、季及殿軍及五至八名獎盃。

註︰團體及組別總成績得分相同時,則以其所得各項之第一名的多寡定名次,如仍相同,    則以第二名作判斷,餘此類推。

(八)獎運動員註冊︰
    1. 所有運動員必須完成運動員註冊手續始能參賽。
    2. 報名表須於2009年12月4日下午5時前電郵。
      (網址: cdssjam19@yahoo.com.hk)
    3. 各校於2009年12月31或之前收到本校編印之運動員證及註冊表。
    4. 各校須於2009年1月8日或以前遞交運動員註冊表及運動員證往聖芳濟各書院(新界粉嶺欣盛里一號)交李展華老師。大會認可之身份證明文件(必須附有照片)如下:
      1.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發出之身份證,或
      2.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發出之旅行證件,或
      3. 香港學界體育聯會(2009 - 2010年度)發出之運動員註冊證。

(九)違反規章︰
運 動員如有違反規章,經證實後,即取消其比賽資格及得分。

(十)上訴︰

    1. 只有受有關事件影響的學校才可提出上訴,學生及觀眾之上訴均不受理。
    2. 任何上訴應由受有關事件影響的學校之負責老師於該項比賽成績宣佈後 三十分鐘內 以書面向大會上訴委員會提出。唯四乘一百米之上訴期為完成比賽後二十分鐘。
    3. 危機處理小組接到上訴書後,即開會解決之,其判決為最終決定。
*本章程如有未盡善之處,得由大會隨時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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